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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找法網的特邀嘉賓楊麗芬律師,以下我為大家解答有事實婚姻怎么解除。
具備事實婚姻的雙方在結婚時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,沒有領
取過結婚證的情況。
根據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規定,同居的時間如果發生在1994年2月1日該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,按事實婚姻處理,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,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,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。
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公布實施以后,這種情況屬于非法同居關系,不存在離婚的問題。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,并主張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,法院可以受理。如果單獨向法院主張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,法院不予受理。
以上是我的解答,希望能夠幫助到你,謝謝!